民办非企业单位(含慈善组织)新成立登记
梁溪区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含慈善组织)新成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13MB046198244000111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实地审查 中介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梁溪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13MB0461982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1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住所证明/住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查看更多
2

验资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查看更多
3

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查看更多
4

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查看更多
5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查看更多
6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查看更多
7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查看更多
8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暂无

查看更多
9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查看更多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根据相关规定,对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后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0.5工作日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材料
3 决定 0.2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行政许可决定书》
4 送达 0.1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 《送达回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政务服务事项对外承诺的办结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怎么知道办理成功了?
答:
办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会有短信通知。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108388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电话 0510-85014632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永丰路1号4楼
网址http://www.wxlx.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 0510-81176600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网址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1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0-8108388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