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80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13MB0425949K4001080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13MB0425949K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A41、42、43(投资建设综合窗)。交通方式:地铁1号线(清名桥站),公交5、23路(南扬新村站),24、36、56、72、116路(清和桥站),29路(清名路站),67路(青年路站)均可抵达附近。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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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时使用人需具备维护管理能力证明材料或第三方维护管理委托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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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平时使用人申请备案资格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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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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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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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件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填写规范 |
2 | 受理 | 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3 | 审查 | 2工作日 |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4 | 决定 | 1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5 | 送达 | 0.5工作日 | 送达回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政务服务事项法定办结时间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政务服务事项对外承诺办结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人民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外,在不影响防空效能的条件下,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均可以开发利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国发〔1983〕198号) 五、凡有人防工程的单位,必须加强工程的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一)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向所在地区人防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11号) 二、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标准 (五)实施平时使用证制度。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是平时合法使用人防工程的有效证明。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办法,统一证件样式,标明工程使用性质和用途等。平时使用证由人防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发放和审验,结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未取得平时使用证的不得交付使用。推行合同管理,人防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与取得平时使用证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明确维护管理义务和违约责任。取得平时使用证的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责任,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使用性质和用途;对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履行变更申请。此前未办理平时使用证的单位,须在2017年6月底前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领。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29项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电话0510-8283270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83158100;大厅投诉:无锡市梁溪区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监督投诉电话:0510-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有申诉和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0-85014632 |
地址 | 永丰路1号4楼 |
网址 | http://www.wxlx.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1176600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
网址 | 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