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3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13MB0425949K400013300300003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13MB0425949K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4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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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申请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按要求填写 |
查看更多 |
3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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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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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证 | 0.2工作日 | 制作批准文书, | 颁发批准文书。 |
2 | 审核 | 0.6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书证审查。 | 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 |
3 | 受理 | 0.2工作日 | 根据相关要求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材料进行受理 | 材料受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同意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同意批复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查询电话:0510-8283278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283271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158100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0-82831500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解放南路688号 |
网址 | http://www.wxlx.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1176600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
网址 | 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