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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规定?无锡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
问:
无锡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规定?
答:
(一)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对属于国家、省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省规定的下限执行。对属于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二)进一步清理产业园区和企业在水、电、气方面的接入费、施工费和材料费,所有相关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变相提价。
问:
无锡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规定?
答:
(一)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自觉做到贷款利率不上浮、少上浮;切实执行银监会“七不准”规定,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对经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认定的困难企业,不予罚息直至免息、停息;引导金融机构少开银行承兑汇票,逐步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 (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直接债务工具;支持企业用贷款替换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简化和减少贷款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要求;对单笔2000万元以下的到期贷款,凡同意再贷的,原则上使用政府安排的还贷周转金进行“先还后贷”。(三)2016年人行无锡中心支行的再贴现(含再贷款)规模争取累计发放60亿元,余额新增5亿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央行再贷款发放的企业贷款利率按最低标准执行。(四)市级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和信用保证资金池10亿元。整合设立全市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贷款信用保证资金,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以相应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贷款信用保证资金。扩大市级国有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提升实力和信誉,降低担保费率。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保证方式,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与信用保单融资业务。(五)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问:
无锡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规定?
答:
(一)市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沿用2678元/月的缴纳标准。(二)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费率降至7%,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率由1.2%降至0.9%。(三)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继续由0.9%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8%降至0.3%,最高标准由2.4%降至2%,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1.31%下调至1.02%。(四)各类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单位为所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五)研究制定我市职业培训(工种)目录,按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对大中型企业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对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六)全面实施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七)实施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问:
无锡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规定?
答:
(一)全面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把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二)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鼓励企业向示范区集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等优惠政策。(三)从2016年1月1日起,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投资类合伙企业分配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事务又为出资人的,分配的所得能准确划分的,股权投资收益或股权投资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本规定之前已按老政策交纳税款的,不补不退;仍未按规定交纳税款的,统一按此新规定执行。(四)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下调为10%。(五)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含幼儿园和托儿所),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待售开发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六)福利企业增值税的退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国家有关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办理。(七)对规定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八)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从2016年3月1日起,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食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九)从2016年1月1日起继续暂停征收全市各类企业职业技术教育统筹经费。(十)从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十一)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从2016年4月1日起,市区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十二)指导和支持企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放宽研发活动范围,简化备案资料,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十三)全面落实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查验正常的企业、查验相关费用减免的政策。(十四)从2016年3月1日起,无锡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已预缴2016年3月1日以后期间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予以清退,原核定经营权期限保持不变。

问:
无锡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价格的规定?
答:
(一)降低企业用水成本。从2016年5月1日起,市区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0元/吨。执行特种用水价格且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继续执行用水价格由12.00元/吨下调至8.5元/吨的优惠政策。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接管费用减半优惠。(二)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降低3.12分。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确保2016年全市直接交易电量达到60亿千瓦时。(三)继续执行我市煤改气优惠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市区工业企业用气价格最高上浮幅度由15%下调至10%。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天然气接管费免收。(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问:
办理签证的具体流程?
答:
(一)递交有效的护照。(二)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三)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缴付本人照片。(四)同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五)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六)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华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七)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注:以上为常规办理流程,各国签证要求不同,建议市民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外事办或有资质的旅行社。
问:
本市户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何办理出入境证件?
答:
(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交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父母双方与未成年人在户口簿上为同户、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只需提供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四)未成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须由父母一方陪同办理,采集现场人像;(五)父母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有抚养权的一方陪同办理;(六)团队旅游办证提供相关旅行社凭证。

问:
边防证如何办理?
答:

边防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适用于前往新疆、西藏地区边境地带的证件。本市户籍人员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需携带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本人签字,边防证只能在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立即可取,免费办理。有效期限为一月。

问:
对中国实行免签证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
答:

安道尔、阿鲁巴、贝宁、库克群岛、多米尼加、马尔代夫、毛里求斯、麦克罗尼西亚、尼泊尔、萨摩亚、塞舌尔、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叙利亚、特科斯和开科斯、图瓦卢、瓦纽图、埃及、俄罗斯。前往以上国家都需要持有一定的供旅行所需的资金,和离开该国的经过确认的机票及正确的旅行证件(可以是护照或是前往第三国的签证和机票),否则该国移民官员是可以阻止您入境的。

问:
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来持有的非电子普通护照还能否继续使用?什么情况下可以换发成电子普通护照?
答:

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1)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问: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如何采集申请人指纹?
答:

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轮流进行,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申请人双手拇指指纹。拇指无法采集到有效指纹信息时,则按指位顺序依次采集该手的其他手指,直至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当一只手无法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时,可采集留存另一只手有效的2枚指纹信息。当有效的指纹信息不足2枚时,应当按指位优先高低提取不足数量的指纹图像。

问:
机动车号码号牌可以更换或转让吗?
答: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后,号牌号码一经选定,在机动车所有人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号牌号码不可以变更、转让;(二)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更,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行驶证,重新核发新的号牌号码、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三)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更,在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收取以下一些费用:(1)机动车评估费;(2)机动车交易费;(3)号牌费及行驶证工本费;(4)拓印费及车辆拍照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为标准。

问:
江苏省内的小车如何在锡异地年检?
答:
首先将违章处理好,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第三联原件、机动车行驶证、提供尾气检测报告(距离车管所较近的是在金城湾路94号)、车主无法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供尾气检测报告、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第三联原件(原件遗失的交其它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问:
车牌遗失或者被盗后如何处理?
答:

车牌遗失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如果车牌属于被盗的,可以直接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车牌遗失或者被盗,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个人的,机动车所有人只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车管所补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需要带上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盖单位的公章)、代理人的原件复印件到车管所补领。

问:
如何刻制公章?
答:
(一)凡刻制公章在法定的公章范畴内,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二)公章备案的材料:单位需要刻制公章(含电子公章)的,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窗口办理备案手续。相关材料:中国共产党、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需持设立组织、机构的批准文本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公函(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需要刻制公章的,需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无主管部门的,需持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因公章损坏等需要重新刻制的,除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持损坏的公章或者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原公章的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因公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持报刊遗失启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或者董事会决议,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公章编码只能前往当时刻制公章的地点查询。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可以根据用章单位经办人的委托,持用章单位经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和备案材料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书,以及前两款规定的材料,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公章备案手续。
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队扑救火灾抢险救援收费吗?
答:

消防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消防队扑救火灾、抢险救援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
灭火器有效期满后应如何处理?
答: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每种灭火器的有效期和维护保养方式不同。灭火器的维修应由专门单位按制造厂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五年或再充装之前,应对器头、筒体和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再行充装好的储气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干粉储罐和二氧化碳钢瓶每隔三年需分别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空气机械泡沫灭火器每次更换灭火剂或出厂已满三年的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五年或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清水灭火器每次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充装使用,二氧化碳钢瓶应每半年称重一次,如有泄漏,应重新充气。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水基型灭火器——6年;干粉灭火器——10年;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灭火器的报废应由专门单位按规定进行。

问:
申领消防施工资质向谁申请?
答:

申办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应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到无锡市,就是向无锡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局对当地已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管理、备案。

问:
为什么同一个类型和规模的经营场所,在不同地方所需安装的消防设施是不同的?是否存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答:

需要设置什么消防设施一个要看该场所本身的功能,另外还要看该场所设置在什么建筑物内,如设置的高层建筑和单、多层建筑中的消防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不存在审验标准不一致问题。

问:
消防工程应由什么样的施工单位来做?
答:

消防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来施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M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通过招标等形式选择施工单位。特别应郑重声明的是: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属下没有一家消防企业。

问:
在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擅自停放机动车辆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

擅自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者灭火救援的,由公安机关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及时告知停放地点。

问:
如何办理服务行业(酒吧足浴等场所)上岗证?
答:

若员工已有服务行业上岗证,可直接使用;若员工没有,员工应聘企业后,服务行业上岗证应由企业办理,建议市民咨询企业,或咨询无锡公安治安支队一大队场所行业051082222177。

问: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上岗证)如何年审?
答: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无需年审,只需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诚信考核。携带材料:带好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诚信考核表、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有服务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去单位所在地的运管处进行考核。没有服务单位的去户籍所在地或暂停地运管处进行考核。超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必须重新缴费报名培训考试。没有超过180日,前往运管处重新考试。

问: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问: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几年?
答: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问: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能否转让?
答: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问:
面包车能否运送货物?
答: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用于货运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件,并随车携带。若面包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是货运,且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那么面包车就可以运送货物,若面包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并不是货运,则不能运输。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用于货运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件,并随车携带。若面包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是货运,且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那么面包车就可以运送货物,若面包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并不是货运,则不能运输。
问:
如何办理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
货运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中一种类别。办理普通运输从业资格证首先需前往市区的几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1、无锡市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兴竹立交桥东堍联系电话:82105878;2、无锡市汽车驾驶训练队有限公司地址:建业路8号联系电话:82810984;3、无锡金南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地址:建业路4号联系电话:82819105。培训结束后凭经过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卸保管基本知识学习的相关证明前往交通运输管理处(运河东路168号)申请办理普通运输从业资格证并提供以下材料: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2、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地的提供暂住证)4、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考试合格后由运管处发证。遗失后需在《江南晚报》、《无锡日报》等市级报纸上进行登报,携带整版报纸、身份证和驾驶证前往运管处(运河东路168号)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补办手续。

问:
无锡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是否实行无偿使用?
答: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车经营权将逐步实行无偿使用。交通部起草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无锡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从2016年3月1日起,全部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其中,部分出租车公司提前缴纳的有偿使用费将予以退还。

问:
持有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
答: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号)第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暂住证半年以上(原则上双方都需持证,学校有学额的除外);第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法定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第三,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第四,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暂住证、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证;5、独生子女光荣证挥着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者社会抚养费收据。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备齐材料,可申请进入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除了公办学校,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可去民工子弟学校就读。

问:
普通话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
答:

普通话等级水平报名、测试时间请关注无锡教育网的公告;我市测试点在锡师培训中心,地址:学前街27号东大门六楼,电话:82711659,82706636.

问:
我市对申请专利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根据《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锡科计[2009]44号、锡财企[2009]11号)的规定:对于个人申请的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另外,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9号)的规定,年收入低于2万5千元人民币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有关专利费用的减缓请求,其减缓比例为: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

问:
企业如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
答:
对于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之类营业内容的,可以凭营业执照副本到无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即无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产学研合作部)领取无锡市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根据申领表最后一页提示的“须提交的证件及证明”的要求,提供技术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企业首先应具备技术贸易资格(无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技术贸易资格证书);(二)购买技术贸易发票(地税购买);(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到地税提出免税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问:
申报“放心粮油”及“无假冒伪劣粮油经销单位”有哪些条件?手续如何办?
答:
无锡市“放心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及“无假冒伪劣粮油商品经销单位”的评审小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申报无锡市“放心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三)产(商)品具备一定的知名度。粮油产(商)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位于同行业前列。建立专门的原料生产基地,企业加工的粮油产品具有天然(自然)的营养品质,不加有害色素、添加剂。以精制的小包装方式提供市场,并注有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等级、生产日期等;(四)申报“放心粮油”的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产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并在近两年内,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全部合格。企业申报可访问“无锡市粮食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好后交至无锡市粮食局,经过评审小组的初审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认证、公布、授牌、颁发证书。

问:
每年导游资格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一般情况下,导游资格考试安排在11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六、星期天,具体时间以公布的考试安排为准。

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规定可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等居民住房,以及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二)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以及因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扩大减免范围或者降低缴费标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减免审批程序,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问: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答:

未按核定面积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26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52元缴纳易地建设费。

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修建人防工程?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该民用建筑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一)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二)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三)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防空地下室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四)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

问:
什么是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与普通建筑有何区别?)
答:

人防工程与普通建筑是不同的,人防工程也称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按功能可分为:指挥通信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四大类;人防工程按等级区分常见的有:4级、5级、6级和6B级等,级数越小抗震性能越强、防护功能越好。

问: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如何申领?
答:
市民政局、财政局《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市区范围,符合下列条件老年人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一)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二)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年满8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申领程序: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填写《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需带材料:市民的身份证、申请书、收入情况、能证明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经居(村)委会调查评估、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