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户籍窗口(清名路380号)。
双方身份证原件;
双方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薄(户口薄需电脑打印首页和迁移人信息页)的原件;集体户口凭户口登记卡(表)复印件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注户籍地址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可使用;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原始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应有相关派出所验核盖章)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原件等;
父母双方结婚证、暂住证、退休证原件;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房屋所有人持身份证到场签名)。
准备好所需的全部材料,就可以到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户籍窗口进行办理了。一般情况下窗口受理后可以当场办结《准予迁入证明》。
* 提醒:《准入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请取得《证明》后尽快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相关手续哦!
办理完迁出手续之后,请带上户籍地开具的《准予迁出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相关手续。